01简化备案事项办理

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流程,不需再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复或土地证、勘察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审查合同。同时,人防审查、消防审查适时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再另外单独进行审核或备案。

02简化施工许可办理
取消劳务合同、混凝土合同、预拌砂浆合同、塔吊合同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总监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件等前置条件,将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等3项相关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制,实行事后监管。
03简化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础及基础以上分部验收合格证明,取消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证明文件等前置条件
04取消部分工资保证金收取
达州市辖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达开发投资,凡是在住建部门诚信企业库中选择本地诚信良好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企业,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减半收取,对3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企业,不再收取工资保证金。
05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
全市范围内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达到3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当开发企业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自住建部门受理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施工许可,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有地下室的房屋建筑达到正负零以上,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信用评价良好的项目可优先拨付预售监管资金。
06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全市范围内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达到3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优先纳入标化工地评定,全额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07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申请使用条件
将原“建设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50%,可以首次申请使用预售监管资金”调整为“建设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30%,可以首次申请使用预售监管资金”。
08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留存额度
首次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至项目竣工备案期间,若还有销售资金进入项目,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优秀,可按已办理预售的总建筑面积为基数,1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按300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200元/平方米留存预售资金。